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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研究所時期曾有位同學詢問到底一位優秀的程式設計師該具備的是快速尋找符合需求的函式,還是應當具備如何撰寫此函式功能的能力呢?

就對於產品的生產效率而言,當然是以前者為優先。然而我認為,後者才是構成深度邏輯判斷的扎實訓練。

一位優秀的程式設計師等同於一位優秀的藝術創作者。其最重要的本質是賦予程式碼靈魂。

一旦有了靈魂性,就是無可取代的創作者。

突然的靈感是,我該好好再把書架上塵封已久的高等演算法研究研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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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